遭查扣車輛置之不理 小心得不償失

2020-05-05 15:45
遭查扣車輛置之不理 小心得不償失

收到罰單可別心存僥倖,若是以為不理會就沒事,可是大錯特錯,湖內警分局近期公開拍賣的五十餘部查扣車輛,多以酒後駕車、行駛報廢車輛、行駛註銷牌照車輛等違規而未依限期繳交罰緩領回,最後遭查扣的車輛只能公開拍賣。

湖內警分局長王世芳呼籲,駕駛車輛務必遵守相關交通法令,若因違規遭移置保管,也應按時繳交罰緩領回車輛,不要因小失大,以為不予理會就沒事!

遭查扣車輛置之不理 小心得不償失
車輛遭查扣若置之不理,警方可依法處置車輛。(圖/高市湖內警分局)

若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到攔查舉發的駕駛人,以為用鴕鳥心態或是心存僥倖監理單位就沒輒,那就錯了!警方可依「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執行交通違規車輛移置與保管作業程序」處置車輛,寄發通知書告知車輛所有人限期繳清罰款,查扣車輛經造冊公告3個月後未繳罰款後,餘額將歸國庫所有,若有不足,權責單位還是會依法向車輛所有人催繳積欠款項,此時若執迷不悟,不願清償,即移請行政執行署,執行強制執行程序,到時除了繳清原先積欠的罰款,你的車子也不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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