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內警分局阿蓮所接獲報案,稱阿蓮區台39線與高12鄉道發生車禍事故,當時雷雨狂下,謝姓貨車駕駛竟完全不知與機車發生擦撞!所幸洪姓機車騎士並無大礙,警方為釐清肇責要求將行車記錄器帶回,這才發現事情大條了。
阿蓮所員警鄭建順、陳明恩抵達現場後,完成測繪工作與指揮警戒,迅速排除事故狀況還用路人安全的行車空間,為釐清是否有肇逃可能,要求謝男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查驗,謝男拍胸脯保證,影像會說話一定會還原現場,只是警方打開記憶卡檢視內容後竟發現最新的影像停留在2002年,這消失的12年也意味著最關鍵的畫面完全沒有被收錄!
謝男坦言平時沒有定期清理記憶卡的習慣,再加上沒有設定循環錄影,也讓本來以為可以透過畫面,還原事故現場的行車記錄器形同虛設!在最關鍵的時刻根本無用武之地,最後只能靠現場談話筆錄、相片及測繪圖等資料釐清事實,這一來也可能進而影響到了自身權益,實在非常可惜。
湖內警分局長洪振順呼籲,駕駛人務必定時檢查行車紀錄器錄影模式狀況,也要定期清理記憶卡,以免真的需要使用影像時,才陷入無錄像可用的窘境,造成自身權益巨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