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車禍肇責難逃 綠燈暢行也有事!

2020-07-15 11:31
死亡車禍肇責難逃 綠燈暢行也有事!

6/25清晨高市鳳山區發生一起死亡車禍,起因於蔡姓男子違反號誌燈指示,紅燈穿越行人穿越道,遭騎乘重機車謝姓男子碰撞送醫仍不治,雖謝男行向是綠燈,但仍有肇責,高市警交通大隊呼籲汽機車駕駛人,並不是綠燈就能暢行無阻。

高市警交大表示,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發現謝男騎乘機車,後座還載了兩名男子,雖當時依交通號誌綠燈通行,沿鳳山區五甲二路內車道西向東行駛,但蔡男紅燈穿越五甲二路行人穿越道,死亡車禍就這麼發生了。

警方呼籲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也就是說,即使是蔡男子闖紅燈違規在先,但依這條俗稱的「行人帝王條款」,謝男也有肇責。

警方強調,汽機車駕駛人千萬不要以為綠燈就能一路暢行,遇到行人通行時,仍須放慢車速,禮讓行人。另行人於穿越道路時亦應依號誌燈指示及行走行人專用設施,以避免讓自己暴露在危險之中。

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