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宣導「操作槍」在今(109)年6月已全面納管並提高罰緩,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針對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的民眾設有法定緩衝期,呼籲民眾在期限內主動報備申辦,以免因違法持有受罰,市警局提醒,違法持有槍械且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最高處新台幣30萬元。
市警局強調,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的民眾權益,設有法定半年的緩衝期,民眾應主動到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分局辦理報備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如果沒在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據新修正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罰緩,另改造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鍰。
所謂的模擬槍並不包含「藉由壓縮氣體、壓縮二氧化碳、機械彈簧、電池或其組合所釋出之動能,以推進彈丸,不具打擊彈殼底部功能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不具殺傷力的氣體動力式遊戲用槍」。也就是說,目前生存遊戲使用各式槍枝,只要不改裝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的殺傷力標準,就不在模擬槍列管範圍內。
市警局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已受理民眾申請鑑驗是否為修法後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共13枝,再次呼籲民眾儘速於期限內辦理,以遵守法令規定避免觸法,市警局將持續並加強全面檢肅非法槍枝,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