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夏日氣溫屢創新高,清涼飲冰品幾乎人手一杯,高市衛生局繼今(109)年7月公布首波飲冰品抽驗結果,6、7月針對轄內連鎖與非連鎖手搖店、冷泡茶、冰果店、冰品店、超市超商、人氣餐廳、工廠、冰塊製造業等場所飲冰品進行聯合稽查,結果可上高市衛生局網站查詢。
高市衛生局6、7月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聯合稽查共71家業者,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尚符合規定,抽驗飲冰品及配料等計92件,其中1件百香果粒標示不符、1件茶包原料檢出農藥殘留與規定不符,2件飲品及1件冰品初驗衛生標準不合格,經再次抽驗複驗已合格,這次飲冰品抽驗合格率為98 %。
92件檢體中包含飲料16件、冰塊10件、冰品21件、茶葉21件、配料13件及果漿濃縮液11件,其飲冰品、冰塊及熟配料檢驗衛生標準 (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初驗結果有3件(2件飲品、1件冰品)不符規定,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再驗結果全數符合規定;另抽驗21件茶葉原料檢驗農藥殘留,其中1件紅茶包檢出農藥不符規定,皆已要求同批產品下架,追溯來源為轄內業者,已依法予以行政裁處新台幣6萬元整,另抽驗11件果漿濃縮液檢驗防腐劑、著色劑、甜味劑,有1件百香果粒外包裝標示含色素黃色5號,但檢驗結果未檢出色素,疑涉標示不實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選購飲冰品可選擇商譽良好店家,並留意現場作業人員及作業環境衛生,建議消費者購買後2小時內食用完畢,或以適當溫度(冷藏7℃以下、冷凍-18℃以下)存放,以免造成細菌滋生或變質。
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即表示業者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所造成。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8款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