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把模擬槍當作槍 申報時鑑驗遭罰!

2020-09-26 10:17
誤把模擬槍當作槍 申報時鑑驗遭罰!

新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已在今(109)年6/12修訂,操作槍已全面納管,但有申辦緩衝期,日前民眾主動帶自持的2把槍枝到左營警分局申請執照,經刑事鑑識中心鑑驗結果,發現其中一把竟是「具打擊底火功能」的模擬槍,沒想到自己誤把模擬槍當操作槍,好在主動申報予以減緩罰則。

誤把模擬槍當作槍 申報時鑑驗遭罰!
▲如何分辨操作槍與模擬槍,圖解清楚明瞭。(圖/市警局)

市警局強調,違法持有槍械且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最高處新台幣20萬元,民眾主動申請模擬槍執照,遭鑑驗出「具打擊底火功能」,不過因主動送驗所以會在合理範圍內減輕罰鍰, 民眾如對申請鑑驗結果有異議,得申請送內政部警政署複驗。

誤把模擬槍當作槍 申報時鑑驗遭罰!
▲操作槍全面納管並提高罰鍰,持有民眾可在今年12/11前,到戶籍所在地的警分局辦理報備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圖/市警局)

市警局再次宣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已在今年6/12生效,將「操作槍」全面納管並提高罰鍰,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之權益,設有法定6個月緩衝期,民眾可在今年12/11前,到戶籍所在地的警分局辦理報備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未能在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據新修正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改造公告查禁的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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