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分局同一個月傳出兩起酒駕醜聞 酒駕零容忍不只是口號

2020-10-28 09:26
一個分局同一個月傳出兩起酒駕醜聞 酒駕零容忍不只是口號

高市六龜分局茂林分駐所謝姓警員23日酒駕肇事自撞,酒測值更高達1.2毫克,這個月6日才發生六龜分局萬山所吳姓前所長酒駕擦撞事件,23日再傳謝員酒駕累犯,市警局表示,依法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得處一次兩大過即免職,祭出重罰以儆效尤。

23日茂林分駐所謝員涉及酒駕自撞,酒測值高達1.2毫克,已遠超過刑法公共危險罪0.25毫克標準,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諷刺的是謝員曾在101年酒駕被警察局列為關懷及教育輔導對象,期間長達2年,但這次又酒駕再犯,不懂愛惜羽毛,嚴重傷害到全體警察形象。

市警局局長劉柏良特別指出,警察人員是取締酒駕的第一線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實屬不該,雖然三令五申嚴禁同仁酒駕,員警酒駕竟然還是憾事仍再次發生,深感痛心與遺憾,並表示員警只要有酒駕情事,一律從嚴究責,單位主管也須負起責任。

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9點規定加重予以謝員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處分,所長高鑽考核監督不周行政責任加重記過二次、分局長李崇偉加重記過一次,另其餘考核監督不周人員分別核予記過一次至申誡二次不等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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