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環保局做表率,4座焚化爐帶頭逐年減燒廢棄物,108年度處理量144萬噸,109年度預估減量7萬噸,110年度再減4萬噸,環保局進一步說明,廢棄物減少主要以限縮外縣市事業廢棄物為主,高雄4座焚化爐污染物排放雖佔全高雄市排放量3.3%,仍應做改善空品領頭羊。
環保局強調,除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升級,將持續減少垃圾處理量,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環保局所屬焚化爐優先處理家戶垃圾,有餘裕量能時才處理高雄一般事業廢棄物,故減燒部分以外縣市事業廢棄物為優先。
面對各縣市陸續出現垃圾處理窘境,環保局就全市未來營運與廢棄物處理考量,重新檢討效率與防制設備,以年燒垃圾量133萬噸為總量管制上限,配合中央統一調度外縣市家戶垃圾,減低本市底渣、飛灰穩定化物處理的負荷,並以支援離島與鄰近城市為主,秉持「不回運底渣、不代燒垃圾」的原則,與外縣市互助互惠,共同面對處理廢棄物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