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再傳霸凌事件!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接獲投訴,一名高雄國中女學生遭同學霸凌,校長找她到校長室了解狀況,卻關門拉窗簾,造成女學生身心受創,今(18)日媒體報導指出高教產點名高雄市長陳其邁,質疑說好的「霸凌零容忍」呢?
高市教育局表示,關於潮寮國中國中學生遭霸凌一事,第一時間已啟動行政調查,若學校在行政程序上有不當缺失將進行查處,教育局進一步說明,校方在11日當天已進行校安通報,14日依法召開防制霸凌因應小組會議調查。
潮寮國中稍早也回應,學校依規定程序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經實務工作者與會討論,決議本案因未具針對性、連續性等要件,為非屬霸凌事件的行為偏差事件,目前行為偏差當事學生已進行後續管教輔導。
據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定義「校園霸凌」是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在校園內、外所發生的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的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也就是說,霸凌成立要件,需具備「持續性」、「針對性」,若沒有,就不算是霸凌的行為偏差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