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考試才能表演? 大法官30日做成第806號解釋

2021-08-02 11:31
街頭藝人考試才能表演? 大法官30日做成第806號解釋

高雄市自今(110)年度4月起公告「高雄市街頭藝人登記證核發實施計畫」,街頭藝人從以往的現場考試改為線上報名登記制,自今年7/1到7/30止,已有高達920組街頭藝人完成報名登記,最終通過核可名單將在8月下旬公告在高市文化局官網。

文化局表示,街頭藝人完成報名登記的920組,其中視覺藝術類43組,創意工藝類220組,表演藝術類600多組,報名情形踴躍。透過網路線上報名填妥資本資料並上傳展演照片,文化局受理後查核報名者上傳之資訊正確和完整度,報名登記快速簡便,有助於更多有志成為街頭藝人者加入高雄市街頭藝人版圖。

文化局進一步表示,為鼓勵藝術創作發展、形塑更豐富的街頭演出風景,並維護個人職業選擇自由,高雄市街頭藝人認證今年度起已由評鑑制改為登記制。登記新制比以往考試更為簡便,想加入街頭藝人的行列不用奔波參與考試,民眾只要在受理期間在「高雄市表演藝術花園」線上填寫表單,經基本資格查核確認後即可發予登記證,證件效期為三年,在取得表演場地允許後就可以進行登記項目的展演。

大法官7/30做成第806號解釋,人民有職業選擇與藝術表現自由,縣市政府若要求街頭藝人必須先通過考試,才能獲得活動許可證,不只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考驗,也難認其管制目的符合公共利益,此部分違憲,但若縣市政府審查的是表演時間、地點、方式,仍在合憲範圍內。全國目前有部分縣市仍採許可登記制,預期將依806號解釋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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