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電子煙 《菸害防制法》修正上路

2023-03-22 18:09
全面禁止電子煙 《菸害防制法》修正上路
《菸害防制法》首日稽查電子煙業者。(衛生局提供)

行政院宣布《菸害防制法》修正3/22正式上路,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禁菸年齡從18歲調高至20歲、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由35%增加至50%、禁止加味菸、加重罰則及擴大禁菸場所,納入大專校院、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以及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等。

高市府衛生局指出,修正通過的《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菸害防制法》施行後對於電子煙的管理已有完備的法源管制,衛生局表示,施行前即對轄內44家電子煙店業者積極宣導輔導,並告知修法後新規定,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未來無論是「販賣」或「使用」都會受罰,尤其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可罰5000萬元,民眾於任何地點使用電子煙經取締則可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

修法後,合法吸菸年齡自18歲調高至20歲,且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給未滿20歲者。菸品危害不分年齡,針對吸菸場所的規範將禁菸場所擴及至各級學校,而大專校院擴大為全面禁菸,原本6家校園內有吸菸區的目前也都拆除並移除熄菸器物,校門口及明顯處換成全面禁菸之標示。

衛生局表示,將持續將至校園周邊販菸場所查察及宣導修法後的新規定,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且施行日起將加強稽查違法販售行為及網路監測,對違法產品依法查處,呼籲市民拒絕所有菸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如有戒菸需求,應尋求專業資源協助,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全面禁止電子煙 《菸害防制法》修正上路
《菸害防制法》首日稽查電子煙業者。(衛生局提供)
全面禁止電子煙 《菸害防制法》修正上路
《菸害防制法》懶人包圖卡。(衛生局提供)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