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某國小3月20-21日委由旅行社在旗山某露營區辦理五年級露營活動,校外值夜的輔導員竟然暴走,叫上百名學生集體罰跪還罵髒話,引發家長憤怒,高市府教育局連日來重申嚴禁不當管教、維護學生權益,除了究責違失校外教學廠商,3/26日深夜也做出決定,即起更換校長,指派督學代理校長。
對於委外輔導員叫學生下跪及罵髒話是否該負刑責例如強制罪或公然侮辱?法界人士指出,下跪只是命令,尚難認有何強暴或脅迫手段,應不致構成強制罪,應回歸教育管教層面,另由主管機關教育局做妥適的處置。至公然侮辱,要看罵的用語是什麼,是否成立得由檢方認定。
教育局表示,當天活動仍屬教學活動,事發當時,學校人員未能即時掌握狀況,並妥善因應,顯有不當。因此,立即檢討,指派督學代理校長。後續將檢討畢業旅行與校外教學等學校活動的作業流程,釐清學校人員應清楚知道的責任範圍,避免類似的事再發生。
針對此事件,教育局也要求後續研議標準作業程序,提醒各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學生營地要有學校老師駐點,與學生在一起,包括輪班或其他陪伴方式等,務必做到學生在哪裡,老師就應該在哪裡,任何管教措施都要經過學校人員陪同確認。
教育局再度重申嚴禁發生對學生不當管教與對待行為,並依政府採購法究責廠商履約責任,將依學校提檢討報告檢視相關人員責任,依法究責,同時函文要求各校落實校外教學各項管理規範,全面清查學校辦理校外教學廠商。也研擬精進作為避免此事件再次發生。
同時並要求廠商服務人員應簽署禁止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