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區某國小校長疑因偷拍,遭高雄地檢署收押,高市府教育局今(4/30)表示嚴正譴責觸法行為,已立即撤換校長、將該校長停職調查,若判刑將予以解聘。作業期間指派督學先行代理該校校長,以維護學生受教權優先。市長陳其邁則說,已決議解聘永不錄用。
被問校長偷拍案,會不會追查校長在學校內有無類似行徑?陳其邁受訪表示,本案發生於3月初及中旬,4月28日接獲檢察機關通知,該名校長在校外某處所,涉嫌違反《刑法》319條相關犯行,偵查過程中,校長也坦承犯行,因為還有相關證據待保全及追查,檢察官認為有羈押必要,已聲請羈押獲准。
陳其邁說,4月28日接獲這個案件後,教育局第一時間即在檢察官協同辦理下,針對校長任校的校園及其他學校安排反針孔偵測,以保護學童安全,並沒有發現異狀。因案發處所是在校外某處,並牽涉到未成年與少年的隱私保護問題,案情由地檢署統一說明。該校長惡性重大,已決議解聘永不錄用,另先指派督學代理校長,待8月選任新的校長。
至於會不會公布校長姓名?陳其邁說,因牽涉到個人兒少保護對象隱私問題,將由檢察官統一說明。
教育局表示,4月28日接獲檢調單位通知,該名校長涉嫌違反《刑法》,目前由檢調單位羈押偵辦中。由於事發突然,接獲檢調通知後,已經按規定馬上派任督學先代理該校校長職務,保障學生受教權益為第一優先。目前學校都維持正常教學及校務運作。教育局也說,會積極配合檢調偵辦,如確有不法情事,教育局絕不寬貸。
教育局強調,身為教育人員,道德操守為第一要務,校長為一校之長,務必用更高的標準來要求自己。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任何觸犯法律的行為,都是教職人員所不允許。教育局也說,如果後續校長如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或褫奪公權,會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由該校長之主管機關—教育局來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