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採購法?高市清潔車維修採購每月39件遭疑太頻繁

2024-07-19 20:24
規避採購法?高市清潔車維修採購每月39件遭疑太頻繁
高市清潔車維修採購每月39件遭疑太頻繁。(環保局提供)

高市府環保局去年1至8月以小額採購方式辦理相關環保清潔車輛維修採購案,每案金額1萬元以上未達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案件者有312件,金額692萬餘元,承攬廠商計33家,平均每月辦理39件。因採購頻繁,遭審計處發現後,今年1月起改訂定建置環保清潔車輛維修採購價格資料庫,並採用開口契約及複數決標方式辦理。

環保局回應,這是去年9月審計單位審查資料期間的質疑,但經過說明,環保局是依業務特性購置車輛、機具、船柏及機車數共計有1356輛,致使在養護這些車輛機具上,須依據不同廠牌、噸數、年份的零件規格、材質、開發成本不同,在有限的養護預算下,訂定不同的修護策略。

高雄市有38區清潔隊,為維修清潔車輛需要,所以授權各區清潔隊在金額3000元以下零件可自行採購,且考量車輛修護必須因地制宜,擇廠商所在地、專業能力、場地大小、維修人員多寡、過往履約情形等,擇請廠商報價,經比價、議價後選定廠商辦理,若要等到統一採購,恐怕早無車輛可以替換使用。

審計處指出,依《政府採購法》第23條,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在中央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地方由市縣政府定之,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得逕洽廠商採購,但機關不得意圖規避該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採購。

審計處去年9月查核認為,環保局針對維修車輛零件採購頻繁,且部分採購相同維修品項的單價差異頗大,同年11月函請檢討改善,環保局遂於今年1月訂定建置環保清潔車輛維修採購價格資料庫,包含150項經常維修項目,做為採購預算編列參考,並採用開口契約及複數決標方式辦理環保車輛底盤電器保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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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清潔車維修採購每月39件遭疑太頻繁。(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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